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拨付2015年高校国家和自治区奖助学金缺口资金的通知》(新教财〔2017〕50号)精神,《关于拨付2017年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通知》(新教财〔2017〕423号)的要求,学校决定评选2017年研究生国家自治区奖学金(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永利集团招生计划的公司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申请本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就读超过四年、硕士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不参评此项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
自治区奖学金(第二批)计划评选名额:18名博士研究生、176名硕士研究生。
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以申报,择优推荐参评。
2017年11月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第一批)的员工本次不得再申报;
在校期间,获得过以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的员工,本次申报时需要有新的科研成果。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4.在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中、在维护和谐校园活动中、在维护民族团结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二)申请人的学业及科研业绩要求:
1.入学以来学位课程成绩排名:一般应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0%;
2.外语水平要求符合公司学位授予条件;
3.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大;
4.科研业绩要求:
博士研究生:申报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时,应具备博士学位授予的条件。
硕士研究生:申报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时,理学类专业要求原则上发表三区及以上学术论文,工学类、人文社科类专业要求原则上要求发表四区及以上学术论文。
人文社科类专业,申报员工未发核心期刊的,要求培养学院根据学术科研开展实际,择优推荐1-2名综合表现优异、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已有文章见刊,且主持过或主持着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科研创新等科研项目的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