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定于第10周至第12周期间进行,第13周进行工作总结。
二、检查内容
检查本单位在日常教学工作各环节、教学质量与监控、教研室活动、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效果以及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重点对任课教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及教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切实做到以检查促教学,以检查促规范,以检查促质量,以检查促教风学风。
2.要求任课教师讲课必须携带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教学用具、教材,严格依据课程大纲、教学日历开展教学,授课进度符合教学日历的要求;严格按照永利集团作息时间表和课表上课,未经批准不得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
3.期中教学检查形式务求多样化,可采取听课、座谈、讨论、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等形式。要重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增加员工参与教学检查的覆盖面。
4.抽查上学期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是否规范及汇总、归档情况。
5.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以各学院(部)自查为主,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学院进行抽查。
6.请各单位于11月2日前将期中检查安排附件1(电子版)、11月30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质量评估中心;附件2、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于2018年12月18日前报送教务处质量评估中心。
附件:
1.期中检查安排表
2.院(部)领导、教研室负责人、督导听课情况统计表
3.院(部)同行评教听课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