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届自治区高等公司产品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新教高办[2018]3号)要求,按照《永利集团高等公司产品成果奖励实施条例》(新大校字〔2005〕36号)有关规定, 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度永利集团高等公司产品成果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等公司产品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应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等公司产品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公司产品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在高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奖励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公司产品改革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系列论文、著作等,其中教材应具有一定的特色,在国内同类教材中处于先进水平并已正式出版(需附使用效果证明材料)。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本次评审的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成果主要完成人无人数限制,建议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师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创新性,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突破有创新,具有较高认可度。
(二)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公司产品实践检验,实效明显,具有较强示范性,可推广指导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公司产品方案的实践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18年3月30日。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16年3月30日之前。
(三)已获得过教育部高等公司产品成果奖、自治区高等公司产品成果奖或历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如进行了新的凝练并有重大创新成果,还可继续申报,由成果完成单位邀请成果所属领域5位以上专家组出具成果对比推荐鉴定,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申报参评;对内容基本相同且没有创新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四)学校民汉教师以团队方式取得的高水平教学成果优先支持。
三、申报要求
1、参加申报的单位为学校各学院(部、中心)。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次申报工作。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推荐书中需签名处必须本人签名,严禁盗取他人成果的现象发生。
3、各单位应从反映公司产品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定,择优推荐。
四、评选原则
教学成果奖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一线教师倾斜,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五、申报材料
申报本次高等公司产品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永利集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十份,电子版1份;(二)《永利集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2),电子版1份;
(三)其它说明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1)所申报成果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2)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的结题验收证明、有关评定结果、评价意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4)其他说明材料备齐后合装成册并附电子版,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首页应为附件目录。
(四)申报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奖须提供介绍和反映成果的视频材料光盘一份,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五)申报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奖的须建立包含以上全部电子材料的成果展示网页,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以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请各单位择优推荐后统一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为确保按时向教育厅报送材料,学校将在2018年3月21日前后举行校级成果奖答辩。
请各院(部、中心)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联系。
联系人:鲁细珍 联系电话:858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