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公司实行员工住宿制,凡取得永利集团学籍的各类研究生、本科生等全日制员工原则上必须在校内住宿;员工宿舍实行收费住宿政策,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条:新生入学前,由员工社区管理中心将员工宿舍按新生人数统一调配给学院,院学工办根据不同专业、员工经济状况等初步安排新生住宿,员工社区管理中心按学院学工办所报初步安排名单接纳新生住宿,新生报到后二周内报正式住宿名单,员工社区管理中心按正式住宿名单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并扣取相关费用;未报到新生床位由学院集中后再由员工社区管理中心进行合理调配。
第三条:家庭贫困的员工如不能及时交纳住宿费,必须持本人所在地乡镇街道的贫困证明和学院已同意的员工住宿费缓交申请到员工社区管理中心申请住宿费缓交;
第四条:为保证员工宿舍的规范统一,入住员工须购买代购生活用品。新生代购生活用品在入住时统一发给,在住宿安排时购买。
第五条:非经公司批准员工社区管理中心审核,住宿同学不得擅自变更寝室与床位;员工住宿在学年中途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进行宿舍调整的按《员工宿舍调配、调整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六条:为拓宽房源,提高房源利用率和便于新生安排,员工社区管理中心将对宿舍床位实行动态调整,相关住宿同学请给予配合。
第七条:休学、停学员工在休、停学期间不保留宿舍床位,在离校前必须到员工社区管理中心办理退宿,经批准并办理退宿手续的员工,社区管理中心保留该同学住宿资格;休学、停学员工复学时,有住宿资格的凭教务处复学通知或学院相关复学证明到员工社区管理中心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因毕业、结业、转学、出国等原因终止学籍的,均须到员工社区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住宿同学因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出退宿的,请至少在一个星期前向员工社区管理中心提出退宿申请,以便顺利办理退宿手续。
第九条:已退宿同学应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故意损坏宿舍内的家具等公共设施,否则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退宿时家具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的,住宿者须照价赔偿。
第十条:对毕业离校的退宿同学,在毕业离校前十天员工社区管理中心将对宿舍内家具等公共设施进行预检,检查合格的,毕业生在离校前按规定到所住宿舍楼办理退宿手续;如再发现有家具破损等现象的按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处理,并通知有关部门、公司按学校规定追究相关同学的责任。
第十一条:住宿员工要服从学院自律队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