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校办字〔2011〕76号
关于误餐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经2011年9月17日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公司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发放误餐补助,现将具体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三、经费渠道:误餐补助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四、其他规定
(一)凡不在岗教职员工(选派外出学习、进修、攻读学位、待岗、病休、内退人员等)不予发放。
(二)全年按照10个月(2月、8月除外)在工资中与基础性岗贴一同发放。
(三)附属中学教职员工(含退休)已实行绩效工资,不在此发放范围内。
(四)各单位要严格考勤纪律,认真执行学校规定,对缺勤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五)已发放误餐补助的单位,自本办法实施起,一律按学校发放办法执行,不得再自行发放误餐补助。
(六)各单位须将考勤表于每月20日前报校人事处劳资科审核。
五、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误餐补助 发放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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