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6〕72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
2016年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
二、教学安排调整
(一)原安排在4月4日(星期一)的所有课程停课,所缺教学内容在不增加课时的前提下,由任课教师在后续课时内补上。
(二)原安排在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的所有课程照常上课,上课地点、节次不变。
三、其他事项
(一)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放假前,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相关部门要对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存储点、员工食堂、文化活动场所、动力服务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保卫处、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巡逻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二)党委员工工作部(处)、校团委、研究生院、后勤服务中心和各学院要协同做好员工管理服务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放假前,各学院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员工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返校时须至学院销假。
(三)图书馆、教学楼等公共服务设施要正常开放。
(四)后勤服务中心要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期间,学校班车按北区-本部-南区线路(往返)发一辆班车,早发车地点为北校区西院停车库前,时间为9︰10(北京时间),晚发车地点为南校区教学主楼门口,时间为18︰40(北京时间),本部经停点在行政楼旁。自2016年4月5日起,学校班车正常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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