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说明:
1.员工因故请假除急病和特殊紧急事故外,必须先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请病假者必须持有医院证明。
2.请假1天者,口头向班主任请假;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需下载请假条,填写假条内容,由学工办审批;请假3天以上两周以下,需下载请假条,填写假条内容,由学院领导审批;请假两周以上六周以下,需下载请假条,填写假条内容,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3.因病假、事假六周以上或缺课超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需办理休学手续。
4.请假者需持假条在返校后及时到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销假,如不销假,延期时间按旷课学时计算。
5.请假流程:下载请假条—>填写请假条—>班主任联系家长并签字审批—>学工办签字—>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党委副书记或主管教学副经理)—>到学工办填写请(销)假登记表—>续假(手续同上)—>到学工办销假(事、病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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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 | 附件1: | 请假条 | |
信息来源:员工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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